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灾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吕梁,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把促进吕梁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为首选目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依靠科技,科学规范。
利用现代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挥专家作用,民主决策,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指挥人员、救援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系统管理,统分结合。
明确各级职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配合的办法。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预警、响应,实现全社会应急救援。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队伍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加强专业队伍和义务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
2.编制依据
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5、《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16、《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8、《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