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和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7月6日,我市召开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的安全工作会议。为了进一步落实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市煤矿兼并重组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于7月1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批工作。
二、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煤矿兼并重组主体配合,于8月20日前,完成主体企业与被兼并煤矿的协议签定和落实、企业名称核准、公司注册以及主体企业进驻和接管工作。
三、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本阶段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负责贯彻落实,监督实施。
四、各煤矿主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管理专职机构,配足工作人员,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于7月20日前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市煤炭工业局备案。
五、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辖区域煤矿主体企业的分布和数量,向煤矿主体企业派驻安全监管分支机构,依法强化安全监管,7月底完成此项工作并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查、备案。
六、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煤矿主体企业配合,审核确定所辖区域内整合矿井中保留矿井和拟关闭矿井名单(注明关闭矿井的关闭期限),于7月15日前报市煤炭工业局和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七、由市煤炭工业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下达关闭矿井名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矿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