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公、检、法、司及国家安全等部门使用的对讲机进行全面检查。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自我纠正和必要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共分宣传、自查、检查、总结四个阶段。
1、宣传阶段(7月1 5日前完成)
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方法,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任务、方法、要求,普及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合法用频意识。
2、自查阶段(7月1 5日--7月31日)
各设台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正在使用的对讲机认真进行统计,统计内容包括:对讲机(系统)型号、数量、频率、功率、用途、归属、联系人等,并将统计结果于7月31日前报市无线电管理处(联系电话8291 267)。对自查积极认真的用户,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补办或重新办理设台审批手续。
3、检查阶段(7月31日--9月25日)
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联合公安、安全、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进行拉网式清查。要深入对讲机使用单位,对其正在使用的对讲机进行检查、登记、技术检测,并检查其是否办理电台执照(包括设台审批手续)。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无线电监测设备积极开展监听监测工作,发现可疑信号及时跟踪检查。对已查实属于违法使用对讲机(1、未经国家型号核准;2、无频率使用许可和电台执照;3、频率许可已过有效期;4、取得了频率使用许可但未办理电台执照或电台执照已过期;5、取得了频率使用许可和电台执照但未按时缴纳频率占用费。)的用户,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当事人态度端正、认识到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按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否则予以暂扣设备,经专项活动领导组研究后再行处理。对合法用户,要认真检查使用情况,并与报批情况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4、总结阶段(11月底前完成)
各级各部门要对此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活动情况及时报送领导组办公室。通过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讲机使用规章制度,进一步充实完善频率台站数据库和监测数据库,以专项活动的实际成果,推动全市无线电通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