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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吕政办发〔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营企业:

  随着“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市 煤炭深加工和相关化工行业的发展必将逐步壮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将不断增加,安全监管任务越来越繁重。虽然,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的前提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我市大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本质安全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总体较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有效落实;监管力量总体薄弱,监督检查不到位或监管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还属低水平。为了切实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63号)贯彻到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我市的实施意见。

  一、制订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搞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1.做好化工产业布局规划工作。各县(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和“安全环保”的原则,确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环保保障设施。对规划园区内涉及需要搬迁的居民和设施要尽早组织搬迁,为化工发展创造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2009年1O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对现有工业园区,要在园区内确定化工集中区,与其他工业企业要相对分离。市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由市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规划、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参与共同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同时,做好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规划的指导、协调和审核工作。县(市、区)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由县(市、区)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规划、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参与共同完成规划编制任务。从20lO年起,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原则上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申请,规划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环保部门不再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要积极推进现有化工企业有计划分步骤地迁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严格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内无序违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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