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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推进方案的通知


  附件3:
吕梁市中小学校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公示制度

  为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校安全工程的管理,有效实施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推行政务公开,促进学校建设工作的公开、民主、高效、廉洁,提高全社会了解、参与、监督学校建设工作的程度,以保证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根据《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我市所有的学校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公示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阶段和内容

  第一阶段:项目决策和立项公示。将中小学安全工程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内容、决策程序和决策过程等内容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以增强项目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化。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予以公示。

  公示标牌要标明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址,用地范围的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法人代表、监督举报电话等。

  第二阶段:工程招标过程和结果公示。通过公示,防止行政干预和暗箱操作,还有助于防止招投标过程中“挂靠”、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工程开工放线之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予以公示。标明工程概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项目名称、法人代表、资金来源和投资额、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审批结束日期),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立面彩色效果图,建筑单体典型剖面图,建筑单体底层平面、标准层平面及主要转换层平面图,主要道路断面图,主要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日照间距系数等),监督举报电话等。

  第三阶段:建设期的实时公示,即动态地将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公示。

  对于建设期超过一年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增加公示的频率,建议每年年初应将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本年度主要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等项目信息进行公示。此外,对于一些在建设实施期间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如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并将导致严重超概算的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也应将项目重大拟变更内容进行公示。第四阶段:竣工后的公示,即在项目竣工和交付使用后将项目建设实施的结果向公众披露。

  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认可书》之后,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予以公示。标明认可的内容和验收结论,监督举报电话等。对不符合规划竣工认可条件经整改后重新予以认可的,需说明整改和处理情况。对分期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分期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时间和规格

  工程项目的公示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开始,根据不同的项目实施阶段进行相对应的内容公示,竣工后的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公示牌由建设单位在指定地点和场所设置。公示牌主要有以下三种规格和形式:1、A类公示牌,适用于建筑面积10000平米以上项目的公示。尺寸:2.0×3.5米。2、B类公示牌,适用于建筑面积5000-10000平米项目的公示。尺寸:1.4×2.0米。3、C类公示牌,适用于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下和维修项目的公示。尺寸:1.0×1.6米。

  三、公示要求

  在规划公示期内,所有的建设单位都要确保公示牌的整洁、美观,并定期进行维护清洁,严防涂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凡是不按规定进行批后公示的、恶意修改规划方案内容的和不及时对公示牌进行维护清洁的建设单位,将不予竣工验收,同时移交有关监督部门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各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要求做好这项工作,以便监督检查。

  附件4:
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月报制度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准确掌握各县(市、区)、各项目学校的建设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月报制度。

  一、信息报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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