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
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2002年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2008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有关规定,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做好工程管理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七、 保障措施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把危房鉴定关、项目规划关、工程设计关、招投标关、监理关、验收关、审计关,确保危房鉴定、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
2、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公示制度。我市所有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公示制度。要实行项目决策和立项公示,工程招标过程和结果公示,建设期的实时公示和竣工公示。公示标牌要标明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址,用地范围的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法人代表、监督举报电话等。
3、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月报制度。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书面、图片等形式向市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上个月工程信息,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并负责简报的编制工作,及时通报好的做法、工程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要做到日常管理、工程进度、好经验好做法正常报,查出隐患及时报,发现险情迅速报,酿成事故马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要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及简报,及时向市政府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报告。
4、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督查制度。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组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实施项目的进度及质量进行专项督查和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市建设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建设程序,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使建设项目始终处于规范的管理之中,切实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质量。
5、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均须设置“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铭示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建设、设计、施工、质检、监理单位名称、相关责任人和开(竣)工时间等内容。
6、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的县(市、区)长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它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县(市、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工程项目各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勘察、评估鉴定、设计、选址、建设、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对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监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学校危房倒塌的;因监督管理不力、校舍工程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追究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7、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拓展系统的综合管理能力,对全市所有的公、民办中小学校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综合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内容,做到动态管理与时点数据相结合,确保综合管理系统资料的真实性,实效性,为加强今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附件:1、《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