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订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能。
4、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5、及时报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的各种信息资料、编制简报。
(三)资金筹措管理组
组长:闫建科吕梁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卫成印市审计局局长
耿万林吕梁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烈宝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刘美连吕梁市财政局科教文卫科科长
各县(市、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职责:
1、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配套资金的筹措,开设银行专户,加强工程资金管理。
2、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3、协同城建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
4、协调各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征收。
(四)质量管理组
组长:王若东吕梁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冯文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副队长
曹海则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刘聪明市安监局副县级调研员
王文虎市地震局副局长
郝中亮市人防办副主任
张建功市文管局副局长
薛连榆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香贵吕梁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吴根大吕梁市城乡建设局科技规划科长
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职责:
1、组织、协调规定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学校每一幢建筑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2、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指导、管理建设项目的选址、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理等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定期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做出通报,及时出具工程进展报告。
4、考评中小学安全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行为,考评管理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和从业人员。
(五)监督检查组
组长:孙志文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薛玉宝 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
各县(市、区)监察局副局长
职责:
1、监督检查各部门在中小学安全工程中是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是否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是否有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
2、严肃查处中小学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2008〕71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经市政府研究确定,2008年仍按市政府〔2008〕42次会议纪要执行:交城、汾阳、孝义、交口、柳林、离石等6县(市、区),省、县(市、区)分担比例为4:6;文水县省、市、县分担比例为4:3:3;临县、兴县、岚县、方山、石楼等5县,省、市、县分担比例为7:2:1;中阳县省、县分担比例为7:3。2009年、2010年按以下比例执行:兴县、岚县、临县、方山、石楼、中阳6县省、市、县分担比例为7:2:1;文水、交口2县省、市、县分担比例为4:3:3;离石、柳林、孝义、汾阳、交城5县(市、区)省、市、县分担比例为4:1:5。市县分担部分,在保证各自资金总量的基础上,市级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了部分县(市、区)分担比例,同时建立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只能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不得挪作他用。企业未移变的中小学校舍以及民办中小学校舍已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固,所需资金由本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应承担的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特设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专帐核算。省、市配套资金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进展报告分阶段拨付,坚决杜绝“钓鱼”工程。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项目学校可依据工程进度向建设部门申请出具工程进展报告,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文件精神减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税费,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