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推进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早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推进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步伐,提高全市中小学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使学校成为抵御自然灾害最安全的地方。根据国家、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推进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构建平安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全市危房核查面积为基数,按照“以县为主,分步实施,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机制和办法。举全市之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金,从2008年起,用3年的时间消除全部中小学危房(不含新增危房),实现安全校舍全覆盖。从根本上改善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我市财政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政府部门举办的、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学校。企业未移变的中小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固,所需资金由本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
以我市现排查出的中小学危房数为基数,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的原则,从2008年12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0日止,完成121.9万平方米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其中:交城15.2万平方米,文水11.2万平方米,汾阳11.4万平方米,孝义2.3万平方米,石楼3.1万平方米,交口3.0万平方米,中阳4.0万平方米,柳林2.0万平方米,离石8.0万平方米,方山10万平方米,临县31.4万平方米,兴县11.6万平方米,岚县4.9万平方米,市直4万平方米。
三、主要环节和推进步骤
在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校舍抗震、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立即停止教育使用。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具体推进步骤如下:
1、2009年6月11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危房核查鉴定工作,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每所学校的校舍安全档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规划和方案。
2、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2008、2009年度项目图纸初设及审批、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审批、工程招标和施工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工程规划、施工图纸、选址情况、建筑标准、施工规模、开竣工时间等报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审签,备案。
3、2009年7月1日--2009年 12月30日前完成2008年、2009年两个年度项目维修、加固、改造建设任务,排除中小学危房66.42万平方米, C级21万平方米,D级45.42万平方米。其中:交城8.3万平方米,C级2.5万平方米,D级5.8万平方米;文水10.6万平方米, C级0.2万平方米,D级10.4万平方米;汾阳6.5万平方米, C级1.6万平方米,D级4.9万平方米;孝义1万平方米,C级0.4万平方米,D级0.6万平方米;石楼1万平方米,C级0.5万平方米,D级0.5万平方米;交口1.1万平方米,C级0.4万平方米,D级0.7万平方米;中阳1.7万平方米,C级1万平方米,D级0.7万平方米;柳林1.9万平方米,C级0.1万平方米,D级1.8万平方米;离石2.4万平方米,C级1.5万平方米,D级0.9万平方米;方山6.1万平方米,C级3.4万平方米,D级2.7万平方米;临县19.1万平方米,C级6.5万平方米,D级12.6万平方米;兴县3.3万平方米,C级1.6万平方米,D级1.7万平方米;岚县2.3万平方米,C级0.8万平方米,D级1.5万平方米;市直1.12万平方米,C级0.5万平方米,D级0.62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