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步、分类实施民办学校校舍改造。
各级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指导督促各民办学校于2010年l2月31目前完成维修、加固改造所有危房。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要以房屋维修和加固为主,优先改造规模大、在校生多的学校,优先改造教学和教辅用房。同时对民办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也应纳入工程统筹考虑。确保通过改造的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要求的各级各类学校标准要求。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筑设计要坚持“建筑安全、功能齐全、满足需要、就地取材、美观大方”的原则,按照《抗震设计规范》以及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确保校舍安全。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要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要实行建设项目监理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施工现场监理的规定,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如实反映问题。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每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工程决算资料,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书,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质检、勘察、设计、施工、建设、消防等部门联合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进行排查,鉴定,维修,加固改造的民办学校,从今年秋季起,取消招生计划。对排查出的危房不采取行动加固改造的民办学校,教育部门要即时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民政部门要收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物价部门收回《收费许可证》、广告部门不得刊登招生广告。
三、组织领导
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和各县(市、区)成立的相应的工作机构同时担负民办学校校舍的安全职责,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仍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