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从2009年起,用两年的时间,对全市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危房进行维修改造,全部维修、加固现存的危房,彻底消除民办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对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依据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危房实施分类处置。
B级危房:尽早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特别是对2001年以前砖混结构、房顶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校舍要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D级危房:对没有维修价值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暂不能拆除的要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校舍,根据相关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二)工作步骤
1、全面普查民办学校校舍情况。
各县(市、区)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晋教财[2008]9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县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教育和建设部门要统一组织安排,委托具有规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每一个单体建筑进行排查、鉴定。各县(市、区)排查、鉴定结束后,要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校舍排查表、鉴定报告、校舍安全档案于7月10目前报市教育局和建设局。教育部门要尽快制定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项目实施时间表。对因隐瞒不报或虚报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而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2、制订民办学校校舍改造规划。
各县(市、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县(市、区)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工程总体规划要覆盖全部现有危房。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2009年要将D级危房和最危险的部分C级危房全部改造完成,2010年将现存的B、C级危房全部改造。因此,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编制各县(市、区)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整体规划,于7月30日前报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各县f市、区)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车间库房、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以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