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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吕政办发〔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民办学校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民办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使学校成为抵御自然灾害最安全的地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地民办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彻底消除民办学校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民办学校校舍建筑质量,推动建立民办学校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全面摸清全市民办学校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民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和校园建设等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学校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对民办学校校舍进行维修改造。

  2、坚持与民办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要在50年以上。大门、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应符合《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

  4、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民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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