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3年以来,在国家大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支持下,吕梁抓住机遇,大干快上,农村公路发展非常迅猛,特别是县乡公路改造国债项目和开行贷款项目的实施,村村通水泥路(油路)的建设,彻底改善了我市农村公路交通落后的面貌,农村公路产生了质的发展,为农民群众方便快捷出行、为农村快速脱贫致富、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支撑和保障。到2008年底全市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到l3 119公里,其中县道2394公里、乡道3494公里、村道7203公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比五年前翻了一番。新改造县乡公路2000多公里,村通水泥路率提高了2倍多,达到了68%。
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成绩突出,但是农村公路管理呈现滑坡态势,特别是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几乎处在空白状态,全省2007年集中治理超限超载以来,由于路政执法人员的抽离,使得路政管理力量明显不足,路政管理力度明显下降,农村公路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速度进一步加快,管理工作明显做得不够,农村公路中随意侵占损毁路产路权、随意倾倒垃圾、随意乱修乱建违章建筑的现象明显增多,有的县交通部门干脆放弃了路政管理,有的甚至出现履带机械上路行驶都无人管的问题,致使公路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不仅损坏了农村公路,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损害了政府交通部门的形象。为切实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县级交通部门是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单位,县级政府要责成县交通部门出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办法,特别是路产路权、路政管理的具体措施,确保县、乡、村三级公路不受任何破坏。
二、县交通局及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道路的巡查,以路产路权维护为中心内容,以打击违规上路车辆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为主要目标,以公路巡查、现场抓获为手段,坚决查处人为损坏公路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未经允许、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农村公路上行驶,以及在农村公路上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从事建筑作业活动,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挖沟引水、漫路灌溉,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破坏交通设施、标志的行为。路政管理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