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监、煤炭、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以下“五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与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全省、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严格分类整治,实行分类监管;四是“三项行动”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相结合,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进行督促解决,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五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快换证和资源整合工作进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资源整合进度,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从严查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对专项三项行动和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执法与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要适时进行工作约谈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要视同发生事故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