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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59号)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精神,在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把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要坚决取缔关闭,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全部停产停业整顿,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跟踪督促落实直至全部整改治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意识,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装备和保障措施水平,提高本质安全度;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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