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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


  3、要积极配合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工作。一是要落实专项整治资金,保证检查组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二是对检查组查出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要落实责任人,实行人盯企业、人盯隐患整改,直至隐患消除。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报导工作。要大力宣传联动检查组的工作动态,对存在重大隐患和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4、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工作。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遵循资源开发合理、要素配置优化、组织管理集中、连片兼并重组的原则,以县(币、区)为单位,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采取政府统一协调,明确责任,分类论证,分步实施,严格标准等措施,有序快速推进兼并重组工作。

  5、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六月份是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各类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进一步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目标、标准和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乡镇、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

  (二)严格执行制度,狠抓工作落实。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特别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解决难点问题。同时,要着手制定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任务按时完不成的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行政问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第一、二阶段工作中,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坚决列入关闭对象,并追究主要负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工作严重滞后的以及对非法违法生产打击不力,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乡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要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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