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铺开了各行业、各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专项整治第一、二阶段工作任务已如期完成。为了进一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收到实效,现将第一、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简要通报,并就第三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二阶段工作情况通报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9]2号)的总体安排部署和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都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制定出台了各地、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并认真落实省政府督查组督查意见,调整和加快了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进一步摸清了各行业、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并将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一、二、三类进行分类监管和指导,全市共关闭取缔一类生产经营单位3136个,停产停业二类生产经营单位1690个,对符合条件的得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但从全市第一、二阶段总体工作情况看,还与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应付思想和厌战情绪,没有将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抓在手上,宣传发动不充分,安排部署不扎实,以至于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不清、方法步骤不清、目标措施不清。
2、工作进展不平衡。从县(市、区)之间看,工作开展较扎实的有临县、离石、兴县、交口,工作质量较差、行动迟缓的有文水、交城、方山。特别是文水县,排查摸底情况虽经多次督促,但迟迟不能上报,严重影响了全市的汇总上报工作。从部门看,安监、消防、教育、农机、交通、质监、水利等部门工作开展较好,能及时反馈整治情况,按时汇总上报摸底排查资料,煤炭、电力、国土、公安等部门较差,到目前为止,既未上报前两阶段工作情况,也未上报行业统计汇总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