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上会材料、方案要提前做好预审工作,并提交预审意见。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研究涉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动做好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准时参加会议,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要按照本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自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
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程序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程,规范运作程序,经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研究,特制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实施方案的申报与审批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吕政发[2009]10号《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实施办法》和吕梁市关于所辖区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整体规划,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实施方案,以政府行文上报市政府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批。
2、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实施方案认真审核,符合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的,报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审批,并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文件批复。
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申报与审批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批的本县(市、区)的《实施方案》、省市有关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政策、规定和《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提纲》组织编制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整合矿井,以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的文件申报其整合方案(并附相关资料):
①矿区整合重组经营主体明确且符合经营主体资格;
②矿区整合重组经营主体企业与被兼并整合煤矿企业签订兼并重组整合协议(或意向书);
③在签订协议(或意向书)的基础上,由县(市、区)煤炭局同矿区经营主体按照规划和政策编制该矿区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并拟定矿区内保留系统和关闭的矿井及矿区开发的初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