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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程序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程序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程序》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规范运作程序,促进 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实施方案进行联席会审批复。

  (三)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矿区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进行联席会审,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批复。

  (四)向市政府。定期报告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吕梁煤监分局。市煤炭工业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宜,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或其委托的成员主持召开,特殊情况,邀请有关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或其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旬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由召集单位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议定事项实行联签制度,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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