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饮用水源保护与环境评估技术报告编写大纲>的通知》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山西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饮用水源保护与环境评估技术报告编写大纲>的通知》([2009]0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能按要求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并尽快明确牵头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及时征求县(市、区)环保、水利、国土、城建、自来水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财政部门要安排足额的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具体要求
(一)明确工作范围。本次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的范围是:①所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集中式供水水源地;②规划人口在一万以上(含一万)的集中式供水水源地;③旅游景区、景点所在地的集中式供水水源地。
(二)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有监测能力的县(市、区)自行组织监测,没有监测能力的县(市、区)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三)划分水源地保护区。技术单位根据水源地特征划分保护区,并征求各县(市、区)环保、水利、国土、自来水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将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报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查。
(四)根据专家评审确认的保护区划分结果开展污染调查和评估工作。
(五)根据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领导组要求提供评估报告及图集。
(六)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及保护区的划分2009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2009年9月前完成。
联系人: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陈利平
联系电话(传真):8228916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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