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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金融支持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九)积极创新和拓展抵押担保品范围。各金融机构要在大力发展应收账款、存单、仓单、股权、出口退税等质押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创新贷款担保模式,扩大有效贷款担保品范围,探索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质押)贷款和土地规模经营贷款。

  (二十)降低抵押担保评估收费标准。积极争取土地、房管、工商、公证、评估等部门的支持,简化抵押担保登记和公证手续,降低对抵押物的评估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抵押登记和公证期限,减少企业抵押贷款成本,为企业抵押贷款提供高效的服务。

  (二十一)建立信贷贴息机制。鉴于“三农”产业基础差、抗自然风险能力弱、信贷资金收益低但风险较高等因素,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实施一定范围、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三农”。同时对比较利益较低的、涉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也应通过财政贴息的办法吸引金融贷款的支持。

  七、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二)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提升信贷服务水平。辖区各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各县(市)要建立独立的考核机制,保证新增存款的60%以上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对于还款有保障、经营业绩良好的优质客户,要简化贷款手续和程序,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的授信贷款方式;对暂时达不到信贷条件的有潜力企业,要降低准入门槛,可运用资金定价手段覆盖贷款风险,多方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对于“三农”贷款,要做到方便、快捷,合理控制利率上浮幅度、贷款期限,尽可能让利于农民。

  (二十三)加快推进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完善大额、小额支付系统支撑各种支付工具的应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满足社会各种支付的需要;加大银行卡市场资源整合力度,扩大银行卡应用领域,推动企事业单位公务卡的推广应用,扩大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范围,推广代收代付业务,进一步改善支付环境。

  (二十四)加快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改革。扩大对涉农、社保、农村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范围,实现对重点民生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最终收款人,提高财政资金运转效率。

  (二十五)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积极发展“三农”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种植业、养殖业等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作用;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发展农村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推动健康保险业务发展;发展“信贷+保险”业务,探索建立信贷与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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