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认真做好助学、支持再就业等公益性贷款发放。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不断创新信贷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加大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等工作力度,强化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创业、贫困学生等对象的金融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九)积极开办住房、汽车及耐用消费品信贷业务。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执行最大限度的利率优惠,简化手续,提供快捷便民服务。切实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推广耐用消费品信贷,从利率、期限、金额等全方位实行优惠。通过办理各种消费品信贷、银行卡捆绑小额消费信贷创新业务,推动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
三、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促进信贷投放合理平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十)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办理票据再贴现,扩大票据再贴现范围,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签发、持有的已办理贴现的票据给予优先,商业银行加大对涉农企业的资金支持;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放宽使用支农再贷款的范围、条件,引导、鼓励农村信用社积极主动的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挥货币政策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十一)发挥货币市场融资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货币市场业务的指导和管理,促进辖区内货币市场业务稳步发展,拓宽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渠道;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解决小额贷款公司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加大商业承兑汇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引导辖区龙头企业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2009年争取我市有3到5家龙头企业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银行应给予贴现支持。
四、改善外汇服务,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十二)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出口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由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到25%,暂不对企业出口延期收款进行控制。允许境外投资企业购汇汇出不超过其投资总额15%的前期费用,推动有实力企业“走出去”发展,努力促进出口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