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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全面、规范建立所发现安全隐患及危险源管理档案(重在隐患建建立影像管理档案),并分类明确整治责任部门(人员)和标准要求。

  第二阶段为整改阶段(2009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本阶段各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针对第一阶段自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属于本单位责任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人员)、整改标准、整改时限等,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有效;不属于本单位责任整改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分公司对口专业管理部门,分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综合协调隐患及危险源的整改,落实相应整改方案。

  (二)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隐患和危险源,要明确监控责任,落实监控措施,做好监控记录,保证隐患和危险源始终可控。

  (三)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逐项销号制度,做到督办有效,整改闭环。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0月15日)。本阶段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效果评估,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要认真总结活动中成功经验和做法,归纳整理整改中遗留的问题,做到持续整改和有效监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公司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属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分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层层分解落实整治责任。

  (二)明确职责,认真负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按照反违章工作规定严格查处各作业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闭环,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部门、班组和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本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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