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到位标准建立健全和考核程序、考核办法的到位落实情况;
(六)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七)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综合安全素质持续提升情况;
(八)事故及责任障碍“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情况;
(九)分公司2008年组织开展的“安全日活动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十)分公司2008年12月组织开展的“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十一)开展安全隐患、危险源排查、登记、整改和监控情况;
(十二)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防采空区塌陷、防冰雪、防风偏、防倒杆断线、防车辆碰撞、防盗窃破坏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三)可能引发高危、重要客户安全事故的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
(十四)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和预案的综合演练情况;
(十五)以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火灾等事故为重点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排查整治情况;
(十六)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是否落实了监控措施;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等。
四、工作安排
按照太原电监办的综合工作安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08年10月15日至2009年1月31日)。本阶段各单位依据分公司具体工作安排,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统筹安排,重点开展下列活动和自查工作:
(一)安全第一责任者组织召开本单位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动员会,明确工作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程序、责任、标准和整体绩效要求。
(二)依据本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执行。
(三)在2008年全年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设备设施健康状况、作业现场风险因素管理、前期查获而未彻底整治隐患的监控等人、机、物、管、法、环及其它方面,对每一项管理、每一项作业、每一台设备(设施)、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不存侥幸,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