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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5号)以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9]2号)精神,市公安消防支队编制了《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日

  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使我市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全市火灾形式趋于平稳。但是,当前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单位还存在一些潜在的火灾隐患,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特重大火灾事故。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以及省消防总队制订的《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订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使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消除全部重大火灾隐患,保持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有效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为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市领导组

  市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市领导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市、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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