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农机安全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每个乡镇都要书写2-3条农机安全固定标语。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的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推动全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保举报受理机构,制订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及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和市农机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县(市、区)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要对有关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及时报告。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经费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项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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