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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停放、作业和转移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所有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1、对无牌行驶作业的,要限期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对未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要督促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该扣车的扣车,该处罚的处罚。

  2、无证驾驶的,要督促驾驶员及时进行培训并考取驾驶证。

  3、对其他牌证齐全、符合农机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加强日常监管。要组织有关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县乡道路开展执法安全检查,纠正各类违章,确保各个重要农时的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内所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照上述三种类型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农机专项整治领导办公室。

  (三)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形成两级联动,对各县(市、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联动检查组在全面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要对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每县抽查不少于50户)。走访养机户了解农机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情况,机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领取牌证情况。查看农机监理政府及部门农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执法检查,纠正违章情况,农机日常监管的规范化建设情况。

  五、专项整治步骤

  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至1月31日)
  各县(市、区)要成立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此次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遵章守法、文明驾驶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自查自整及各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

  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西省农机化条例》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农机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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