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停放、作业和转移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所有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1、对无牌行驶作业的,要限期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对未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要督促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该扣车的扣车,该处罚的处罚。
2、无证驾驶的,要督促驾驶员及时进行培训并考取驾驶证。
3、对其他牌证齐全、符合农机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加强日常监管。要组织有关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县乡道路开展执法安全检查,纠正各类违章,确保各个重要农时的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内所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照上述三种类型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农机专项整治领导办公室。
(三)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形成两级联动,对各县(市、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联动检查组在全面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要对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每县抽查不少于50户)。走访养机户了解农机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情况,机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领取牌证情况。查看农机监理政府及部门农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执法检查,纠正违章情况,农机日常监管的规范化建设情况。
五、专项整治步骤
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至1月31日)
各县(市、区)要成立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此次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遵章守法、文明驾驶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自查自整及各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
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西省农机化条例》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农机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