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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水利行业自查自整和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对照水利行业检查内容,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水利行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县(市、区)水利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水利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水利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各县(市、区)政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县(市、区)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模式,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区域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要组织指导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水利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市水利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水利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政一把手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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