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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设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业务专网的通知

  1.中心机房由主机房和辅助房间组成。主机房:放置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配线架(机柜)等。辅助房间一般包括:UPS电源间、消防设施控制间、监控室、机房管理员办公室和维修室。主机房必须是专用房间,辅助房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合并。
  2.机房管理员办公室、维修室必须与主机房分离。
  第六条 机房的建筑装修
  机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机房必须具备防尘、防潮、抗静电、阻燃、绝缘、隔热、降噪音的物理环境;机房功能区域分隔要清晰明了、便于识别和维护。
  第七条 机房的供电系统
  1.保证核心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及辅助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核心设备供电系统必须达到一类供电标准,即必须建立不间断供电系统。市电停电时,不间断电源系统主机电源实际输出功率宜大于后端负载1.5倍,满负荷运转时间不得小于120分钟。
  2.信息系统设备供电系统必须与动力、照明系统分开。(供电系统要求:频率,50Hz;电压,380V/220V;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三线制;稳态电压偏移范围220v(-10~+10%);稳态频率偏移范围,50Hz( -0.5~+0.5%)。
  3.电力布线要求:机房UPS电源要采用独立双回路供电,输入电流应符合UPS输入端电流要求;静电地板下的供电线路置于管内,分支到各用电区域,向各个用电插座分配电力,防止外界电磁干扰系统设备;线路上要有标帖表明去向及功能。
  第八条 机房的接地、防雷系统
  1.中心机房的接地系统:必须安装室外的独立接地体;直流地,防静电地采用独立接地;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采用电力系统接地;不得共用接地线缆,所有机柜必须接地。
  2.机房防雷系统:外部防护主要由建筑物自身防雷系统来承担;由室外直接接入机房金属信息线缆,必须作防浪涌处理;所有弱电线缆不裸露于外部环境;弱电桥架使用扁铜软线带跨接,进行可靠接地;机房电源系统至少二极防浪涌处理;重要负载末端防浪涌处理。
  第九条 机房的空调系统
  1.通过该系统保持机房内相对稳定的温度和湿度,使机房内的各类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环境,确保系统可靠、稳定运行。(系统要求:全年温度,18~25℃;相对湿度,35~65% ;温度变化率,<10℃/h;并不得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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