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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推进政府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建设责任政府放在突出位置,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本部门业务工作的总体规划,实行“一岗双责”。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特别是行政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担负起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安排,分解细化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方面的重点工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过程中措施不力、不抓不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领导责任和工作进度,检查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措施和工作效果,检查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财政、农业、国土、建设、卫生、教育、环保等部门,要对照各自牵头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具体责任,制定扎实有效的措施,一件一件抓好落实。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廉政教育、信访处理、协同办案、纠风治乱、源头治理等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改进作风,提高素质,全面加强政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深入查找和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作风建设,既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又要抓好管辖范围内单位的作风建设,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政风行风的好转。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真正把心思用在谋发展上,把精力用在求实效上,把劲头用在抓落实上,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及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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