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继续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严禁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行为。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和法定程序决策造成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都要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要认真落实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公交等公共事业部门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积极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推行“三考两评”制度,强化对考评结果的运用,努力营造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争先创优的浓厚发展氛围。推行以行政“一把手”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不断完善行政问责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把严格责任追究与加强警示教育结合起来,真正达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高度关注民生,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强农惠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扩大就业、维护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的监督检查,从严处理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保证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财政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还草和扶贫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加强对关乎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实施跟踪督察、项目稽查和专项审计,确保各项富民政策落实到位。
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学校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医疗服务机构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遏制各种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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