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双人负责制,一般要求分类保存在专门设置的地下室的铁柜里,并加双锁,两人互相制约管理。同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四、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实行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组织的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营运资质,必须同具有资质的营运单位签定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五、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结合实际对学生宿舍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
2、学校应对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安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学校应对学生课堂教学安全(特别是实验课)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
4、学校应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5、学校应对学生就餐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
十六、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要对安全教育的内容、方式、时间保证等方面明确做出规定。
3、大力宣传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国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全员抓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保安全、人人懂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防雷电、防侵害、防疫、食品卫生、心理健康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之中。
十七、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十八、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安全工作轨迹进行真实再现的有效规定。
2、学校安全领导组办公室要承担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的任务。领导组办公室要高度负责,经常收集和积累有关安全工作资料,并进行分类管理。
3、学校各处(科)室、各部门、各环节要积极配合,及时将有价值的安全工作资料报送给档案室,统一实行集中管理。
第四章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一、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3、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备。
三、学校应当按照《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四、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五、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六、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七、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八、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九、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十、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它局领导成员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的科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科室的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或一名副主任担任。
二、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我市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对所辖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考评。各大中专院校和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以校为主管理,市教育局主要对以上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考评。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组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办法、制度、规定,按照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查和考核考评。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
领导组实行组长(局长)负总责,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其它副组长协助组长,依据业务工作的分工,负责抓好分管科室承担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执行领导组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收集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安全措施,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安排、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和活动,上报下传各种安全工作指令和情况,抓好安全工作的考核考评和奖惩工作。
第六章 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订
一、市教育局要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各市直学校分别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分别与所属联校、学校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三、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定安全责任书。
四、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五、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定责任书。
第七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发生死亡人数不超过三人的一般性事故,学校在采取措施,进行施救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情况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在两小时之内书面上报事故发生情况,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情况上报和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二、学校一旦发生死亡三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三、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学校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学校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学校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