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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2、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材料。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4、笔试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

  5、考试成绩确定后,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三)录取,按笔试成绩及政策加分由高分至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四)公示,对拟录用人选,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等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时间:11月13日~11月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和考核及聘用,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体检及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此项工作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五、招录加分政策

  为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任职,对具备以下条件者,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一)“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等享受加分,其中获国家级的加10分,获省级的加2分。

  (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加10分,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三)报考我省国家级贫困县的,加10分,省级贫困县加5分;零就业家庭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聘用后待遇及管理

  (一)此次聘用人员由省编委根据各县编制现状,下达人员编制控制数额,地方编委核定编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用人单位当地政府解决相应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级薪级工资。

  (三)聘用人员积极参加本岗位执业资格考试,三年内未通过相关岗位执业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四)实行三级考核制度,一级考核:录用人员由其单位负责考核,制定考核标准,试用期为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直接解除人事关系,并上报有关部门;二级考核:由县卫生局负责年度跟踪考核,将纳入领导班子目标考核体系中;三级考核:由省卫生厅组成考核领导小组,采取抽查方式,随机选取用人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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