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传动员、信息公布时间:2009年9月6日-2009年9月25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9月26日-2009年10月20日(各县务于10月23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2009年黑龙江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毕业生实施细则》9月20日在省人事厅编制信息网发布。

  网址:http://www.hljrstbb.gov.cn

  考试时间:2009年11月7日上午9:00-11:00

  公示及体检时间:2009年11月13日-2009年11月20日

  办理招聘手续时间:2009年11月30日之前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2009年黑龙江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毕业生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编办关于印发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联[2009]  号)规定,制定本招聘实施细则。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计划

  2009年全省66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共招聘1000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其中包括医疗(中医机构)、妇保机构、疾病预防机构、卫生监督等。重点保障县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及专业详见《2009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毕业生需求计划表》(附表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07~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统招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及学历条件。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岗位需要的毕业生。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