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五、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县(市)的编
制情况、需求计划并提出各县岗位人员分配方案,制定各岗位需求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下发招聘文件及通知,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布置其相关工作,经省人保厅批准后,在省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招聘工作
按照公布需求计划,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1、人员需求计划
由县级卫生局负责编制,经当地政府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卫生厅。
2、报名信息的发布
由省人保厅负责组织,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等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省卫生厅配合在其他媒体公布消息。
3、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各县级需求计划,报名人员到报名所在地县级卫生局报名,由县级卫生、人事局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将相关材料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4、笔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工作另行确定。
5、录取,按笔试成绩及政策加分由高分至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6、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体检及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7、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等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后待遇及管理
(一)此次聘用人员由省编委根据各县编制现状,下达人员编制控制数额,地方编委核定编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用人单位当地政府解决相应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级薪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