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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五、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县(市)的编

  制情况、需求计划并提出各县岗位人员分配方案,制定各岗位需求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下发招聘文件及通知,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布置其相关工作,经省人保厅批准后,在省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招聘工作

  按照公布需求计划,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1、人员需求计划

  由县级卫生局负责编制,经当地政府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卫生厅。

  2、报名信息的发布

  由省人保厅负责组织,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等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省卫生厅配合在其他媒体公布消息。

  3、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各县级需求计划,报名人员到报名所在地县级卫生局报名,由县级卫生、人事局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将相关材料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4、笔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工作另行确定。

  5、录取,按笔试成绩及政策加分由高分至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6、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体检及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7、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等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后待遇及管理

  (一)此次聘用人员由省编委根据各县编制现状,下达人员编制控制数额,地方编委核定编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用人单位当地政府解决相应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级薪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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