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推进我省为县级医疗机构招聘毕业生工作的开展
本次招聘工作在十一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各县要高度重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规定,招聘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需求计划的测算,并经县级卫生、财政、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向省卫生厅上报招聘人员需求计划,填报《2009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毕业生需求计划表》(见附表),省卫生厅审核后,将根据各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人员基本情况和申报意见,会同省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机构编制等部门确定其招聘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招录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附件:关于黑龙江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关于黑龙江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公开报名,采取笔试的办法择优录取聘用。
二、招聘单位
全省66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包括医疗(中医机构)、妇保机构、疾病预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重点保障县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三、招聘对象
(一)2007~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统招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及学历条件。
(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岗位需要的毕业生。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