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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推进我省为县级医疗机构招聘毕业生工作的开展

  本次招聘工作在十一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各县要高度重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规定,招聘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需求计划的测算,并经县级卫生、财政、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向省卫生厅上报招聘人员需求计划,填报《2009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毕业生需求计划表》(见附表),省卫生厅审核后,将根据各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人员基本情况和申报意见,会同省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机构编制等部门确定其招聘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招录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附件:关于黑龙江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卫生厅     
黑龙江省财政厅     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关于黑龙江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公开报名,采取笔试的办法择优录取聘用。

  二、招聘单位

  全省66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包括医疗(中医机构)、妇保机构、疾病预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重点保障县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三、招聘对象

  (一)2007~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统招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及学历条件。

  (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岗位需要的毕业生。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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