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签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责任承诺书的通知
(黑卫医发〔2009〕482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根据《
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09年全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严肃考试纪律,降低我省考试雷同率,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各考点与考区签订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责任承诺书。要求各考点负责人对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加盖公章考试前报省卫生厅。
附件: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责任承诺书
二○○九年九月九日
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责任承诺书
医师资格考试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执法考试,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为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从事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我考点承诺如下:
一、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深刻认识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安全、顺利、平稳、有序进行。
二、必须把医师资格考试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之一,主要领导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实行“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
三、必须建立健全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明确目标任务和相关责任,考试组织工作要逐项落实到人,要一一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效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