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9〕80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11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市虽然没有发生烟花爆竹方面大的事故和问题,但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情况仍然存在,隐蔽性、危害性更强;租赁民房非法储存、非法聚集销售情况还未得到根本的遏制等。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更强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严把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严格控制企业数量,不断加大工作措施和执法力度,真正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抓好各项安全监管具体工作的落实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违章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安监局、乡镇(街办)安全科(办公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督查力度,县(市)区安监局在生产经营旺季期间对每个企业检查、督查不少于2次,乡镇(街办)安全科(办公室)不少于5次。检查的重点为:防“三违”、反“三超一改”。市安监局也将采取抽查、暗访的方式对《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2、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活动。一方面,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所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开展一次药物安全检测活动,认真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购进、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情况,认真落实批发企业、零售单位是否存在购买、存放、销售含有氯酸钾产品的情况。同时,对于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进行销毁。另一方面,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药物安全的有关规定,生产企业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购进、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严禁购买、存放、销售未取得省级质检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的烟花爆竹产品,一经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