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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表彰工作应以标准公平、程序公开、突出基层、面向一线为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精心组织,严格选拔,把评选表彰作为学习先进、推动工作的过程加以实施。

  (二)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方法。各地市应严格掌握评选推荐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和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审定。由各市(行署)卫生局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审查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见附件2、3)报送省卫生厅应急办。评选工作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后,报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选结果在省卫生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名单。

  (四)评选推荐时,要着重考虑5年来,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对突发急性传染病控制、抗击洪水、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大冬会等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着重考虑具有时代鲜明的特征,具有较强的示范性,能够在广大卫生应急工作者中形成明显导向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牌匾;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卫生应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营造广大卫生应急工作者学先进、见行动的浓厚氛围。

  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全省卫生应急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二○○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1
  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个)

哈尔滨市

2

6

齐齐哈尔市

1

3

牡丹江市

1

4

佳木斯市

1

5

鸡西市

1

3

鹤岗市

1

2

双鸭山市

1

2

大庆市

1

2

伊春市

1

2

七台河市

1

2

绥化市

1

2

黑河市

1

2

大兴安岭行署

1

2

省农垦系统

 

2

森工系统

 

2

省直有关单位

2

6

   
   
   
   

合计

16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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