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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卫急便函〔2009〕21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者紧紧围绕卫生应急工作“一案三制”建设这一中心环节,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凝结了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者的心血,特别是广大基层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常年坚守在工作岗位,任劳任怨、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激励广大卫生应急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推动卫生应急工作持续向前发展,卫生厅决定开展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在2009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会上进行表彰。现将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中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的工作人员。

  已获得过国家、省政府或省卫生厅抗震救灾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表彰名额: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 16个;全省卫生应急先进工作者47名(名额见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机制建设与处置工作;

  2、卫生应急工作思路清晰,在推进卫生应急工作有关“一案三制”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3、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积极创新、勇于奉献;

  2、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显著成绩;

  3、在推动卫生应急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先进事迹。

  三、组织领导

  卫生厅成立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和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应急办,具体负责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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