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6)《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设立)有效期为2年,自安监部门决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件自动失效。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节
  (1)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报安监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⑴《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附件二);
  ⑵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⑶立项许可证明文件;
  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⑸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⑹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安监部门接到建设项目设计环节文件资料后,依照有关规定(见附件一)进行受理、审查。
  (3)存在《办法》第十七条情况的,安全审查不予通过,本次审查终止。再次申请的,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4)已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设计)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由应当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审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施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5)投资建设单位凭《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设计),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合格的,不予施工许可,投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6)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停止施工并报告投资建设单位。确需修改设计的,投资建设单位应当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查或备案。
  (7)《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设计)有效期为2年,自安监部门决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件自动失效。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环节
  (1)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向安监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
  ⑴《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附件二);

  ⑵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⑶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明文件;
  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⑸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自查报告;
  ⑺安全生产设施资金投入情况报告;
  ⑻安全评价报告;
  ⑼安全机构设置或者人员配备情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