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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卫电发〔2009〕100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9〕19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情况,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贯彻实施《应对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

  主要内容: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

  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人及从事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学习《应对法》的情况。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公务员培训中将《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的情况。4、各级卫生应急管理机构结合应急管理进基层工作,面向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编辑发放《应对法》宣传资料的情况。5、应急知识宣传情况。面向乡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编制和发放有关应急知识、救灾防病的手册、挂图等宣传资料。

  (二)《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主要内容:1、机构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管理行政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人员构成情况;建立和完善基层卫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落实相关责任。2、预案建设情况。市(地)、县(市、区)、乡镇三级卫生行政机构卫生应急预案建设情况;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制订、修订和完善卫生应急预案情况。3、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情况。4、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其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实施预案管理情况。5、卫生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演练情况。6、卫生应急资金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提供资金保障。7、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结合本地常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储备计划,建立物资储备情况。8、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情况。建立和完善值守应急信息报告制度、运行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信息工作执行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网络直报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预测的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实施发布预警信息的情况。9、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及培训情况;对所辖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应急机构管理人员和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等进行不同层面的卫生应急知识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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