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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卫电发〔2009〕76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教育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教育局:

  为切实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的传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始终要高度重视,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作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切 实抓紧抓好。克服麻痹思想,坚定信心,做好打硬仗、打持久战的充分准备。要根据疫情发展的新形势和防控工作的新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部署,及时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各

  项防控措施,明确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间的有效衔接,共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要加强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及学校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健全晨检制度,特别要做好学校开学后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组织校医院、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校医要尽职尽责,严密监测学生健康状况,督促落实每日晨检、通风、消毒等措施,防止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

  三、加强学生军训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参训学校及施训单位要配备随训医务人员,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人,参训学校应以班为单位详细了解全体学生的健康状况,测量受训学生的体温,如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不得前往参加军训。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控制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针对学生集中活动的情况,按 “非必须、不举办”和 “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入和扩散的可能。

  五、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国庆前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完善专项防控工作方案,提前做好人员、药品、物资等各种防范和应急准备,做到防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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