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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黑卫电发〔2009〕77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68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通知辖区内医疗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同时针对我省防治手足口病的形势,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此类传染病的认识和诊断、治疗水平。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建立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密切合作机制。对诊断困难的疑似病例,医疗机构要及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联系,做好标本采集、保藏、携带和运输,并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今年以来的手足口病疫情进行一次回顾性总结,尤其是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要形成具体的病例分析,研究减少重症病例,避免死亡病例的切实可行的救治方法。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在院手足口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医疗质量、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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