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卫电发〔2009〕89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近期甲型H1N1 流感疫情在我省呈现蔓延趋势,多个地市发现确诊病例。为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管理,减少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做到及时发现疫情,避免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发热门诊预检分诊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首诊负责制,把好疫情初筛关口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建立首诊负责制,做好门(急)
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医院院长作为首诊负责制的总负责人。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接诊发热伴流感症状的患者,要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当发现高度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及时采样送疾控中心检测,同时登记患者有关信息,通报辖区疾病控制中心,由疾控中心通知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向患者进行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宣教。对病情较轻的患者建议居家隔离观察。对病情较重患者应建议其留观或住院观察。如经检测为确诊病例,辖区疾控中心要及时通报患者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为居家治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要定期巡访,发现患者病情加重要及时报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收治。各发热门诊对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实行首诊负责制,严禁让患者自行前往其他医院就诊。如因医院推诿患者导致疫情扩散者,要追究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
二、做好宣教工作,促进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普及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作为接诊患者的第一线,应向广大群众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宣传工作。各发热门诊要设立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布,应在醒目位置张贴防控甲型H1N1流感宣传资料。要做好健康人群保护工作:教育群众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如出现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应在发病后7天或症状消失后至少24小时内,在家中自行隔离;在家中隔离的患者及家属,应注意手卫生,勤洗手;如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应尽快到医院就医,外出就医的患者要戴口罩,减少病毒传播。要告知群众在当前时期,应避免恐慌,减少因单纯发热而前往发热门诊就诊,以防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