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2)投资建设单位应填制《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相关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并填制《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安监部门对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已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填制《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报安监部门。
(3)安监部门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填制《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安监部门对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
(二)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以下的建材建设项目)的具体审查程序(见附件4)如下:
1.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2.投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形成施工情况报告。
4.投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并形成检验检测报告。
5.项目和安全设施完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可进行试生产,并形成试生产自查报告。
6. 投资建设单位自行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二、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范围
(一)以下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见附件1):
1.地下和露天开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2.新建和易地改、扩建的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3.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建材重大建设项目、新建和易地改、扩建的水泥、平板玻璃(玻纤)、建筑陶瓷项目。
(二)以下建设项目只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