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管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9]72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根据《
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我市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程序和方式
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程序包括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县(市)区属地下非煤矿山和中型以上露天采石场的审查由建设项目单位报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后,市安监局组织审查;小型露天采石场等非煤矿山、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审查按照《办法》规定的分级监管要求进行,并区分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和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
(一)重点监管建设项目
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包括地下和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或以上的建材建设项目的具体审查程序如下: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1)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2)投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3)投资建设单位应填制《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通知》附件一),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相关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并填制《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通知》附件二),安监部门对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通知》附件三)。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