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研究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大事项,并在市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七、考核标准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耕地保有量低于市考核指标的。
2.基本农田面积低于市考核指标的。
3.当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达到市考核指标且当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没有达到15%以上的,按照责任制落实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情况等,结合各区自查和市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八、考核步骤
(一)自查。各区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20日前完成本区上一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填写《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耕地总量变化情况汇总表》、《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汇总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评分表》,形成自查报告,专题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抽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于每年2月底前对各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履行情况进行抽查,按一定比例实地核查区内责任制落实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情况、建设占用后补充耕地的登记和种植管护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查处情况及落实耕地补充和基本农田补划情况,形成抽查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市自查报告,2月底前经市政府同意后专题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三)汇总通报。根据各区自查和市抽查情况,以及省政府对我市考核的结果(省每年6月通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就上一年度各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专题汇报,并将考核结果及考核奖惩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每年7月对各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履行耕地保护目标成效突出的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差的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奖项和奖励办法,参照省政府奖励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附件: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耕地总量变化情况汇总表
2.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汇总表
3.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评分表
4.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内容(略)
附件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耕地总量变化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单位:份,%,公顷
区级政府(管委会)与镇级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情况
| 耕地面积变化情况
|
份数
| 签订比例
| 市下达耕地保有量
| 年末耕地面积
| 增加
面积
| 减少
面积
| 净增减
面积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