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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9〕52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含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根据《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33号令)、《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粤府办〔2006〕17号)、《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方案》(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268号)和《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珠府办〔2006〕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
  二、考核对象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三、考核依据
  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指标,作为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主要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必要时采用卫星遥感数据。耕地保有量指标含作为耕地管理的带k地类面积。
  四、考核内容
  (一)各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区、镇、村逐级签订责任书情况,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分解“三落实”情况(按照《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落实到镇、村,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图表,落实到地块)。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核实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面积变化情况。
  (三)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核查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占用和补划(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重点包括非农建设批准占用、通过修改规划实际占用、未经依法批准占用等情况;核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重点核查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是否按照“先补后占”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是否根据规定组织实施,补充的耕地数量、质量是否达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设计的标准要求。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查处以及落实耕地补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
  五、考核指标确定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根据《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相关指标,结合考核年度转让耕地储备指标使用情况和占用补划基本农田情况,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作为考核各区人民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六、考核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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