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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黑卫电发〔2009〕99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及时掌握流感流行趋势、病毒变异及耐药性等情况,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试行)》,请各地迅速通知当地哨点医院、流感网络实验室,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厅

2009年10月7日

黑龙江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试行)

  为应对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当前流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流感流行趋势、病毒变异及耐药性等情况,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流感样病例哨点监测

  我省的全国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要继续按照《全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卫疾控发〔2009〕76 号)及其附件的技术环节要点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

  (一)监测病例定义。

  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同时缺乏其他实验室诊断依据。

  (二)监测时间。

  所有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均开展全年流感监测。

  (三)监测诊室的设置。

  1.综合医院在内科门诊、内科急诊、发热门诊和(或)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2.儿童医院在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和(或)发热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3.内科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的诊室应包括所有内科诊室。

  4.如哨点医院儿内科门诊有细分的科室,儿内科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的诊室应包括所有儿内科诊室。

  (四)流感样病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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