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高血压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高血压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黑卫疾便函〔2009〕129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10月8日是我国第十二个“全国高血压日”,主题是“盐与高血压”。我省是高血压病的高发区,患病率已由1999年的17.06%增加到2007年的25.69%。高盐饮食是引发高血压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我省居民食盐日摄入量明显高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少于5克的标准。为呼吁居民改善生活方式,减少食盐摄入,控制高血压,做好2009年“全国高血压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国高血压日”宣传活动是我厅考核地市慢病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有关专业机构,采取宣传报道、咨询答疑、专家讲座、健康大讲堂等形式,结合免费测血压、讲授限盐技巧等方式,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治高血压的意识。

  二、各地要结合活动主题,广泛宣传控制高血压和限盐饮食的重要性。传播核心知识要点如下:

  (一)高盐饮食的危害。高盐饮食可导致高血压的发生,甚至引起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和死亡。

  (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食盐日摄入推荐量(<5克/人)。减少食盐摄入量,减少腌制食品,提倡清淡饮食。

  (三)限盐饮食的益处。限盐饮食可减少高血压的发生,保护靶器官,降低心脑血管疾病发生的风险。

  三、各地要在新医改政策的指导下,将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以宣传促进高血压整体防治工作的进展,不断摸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社区高血压规范化管理模式,不断推广《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使高血压防治逐步规范化。

  四、为配合开展宣传活动,卫生部疾控局组织编写了大众宣传读本《盐与高血压》,宣传读本电子版请登录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请各地市于2009年10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本次宣传活动总结及图片资料。

  联 系 人:石 刚

  联系电话:0451-85971060

  电子邮箱: hljjkc@163.com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